独立法条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境(含过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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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