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毛绒纤维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检举。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毛绒纤维质量的举报、投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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