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联合发布的《羊毛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