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联合发布的《羊毛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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