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罚 则第二十八条纤维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违法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