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毛绒纤维经营者质量义务

第十七条

毛绒纤维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应当建立健全毛绒纤维入库质量验收、出库质量检查制度,保证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毛绒纤维的类别、型号、等级、数量、包装、标识等与质量凭证相符。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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