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或细则。 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附 则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或细则。 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