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审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活动,除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执行《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央预算内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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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