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项目后评价

第三十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的过程中,应重视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后评价报告中予以客观反映。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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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