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章 项目后评价第三十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的过程中,应重视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后评价报告中予以客观反映。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