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打捆切块下达投资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重点加强对打捆切块下达投资计划有关专项的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跟踪监控,通过重点绩效评价等方式强化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该专项及年度资金安排和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于经绩效评价不适宜采取打捆切块下达投资计划的专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整为采取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的方式下达投资计划。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打捆切块下达投资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重点加强对打捆切块下达投资计划有关专项的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跟踪监控,通过重点绩效评价等方式强化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该专项及年度资金安排和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于经绩效评价不适宜采取打捆切块下达投资计划的专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整为采取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的方式下达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