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应当贯彻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原则。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