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应当贯彻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原则。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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