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或领域的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和投入运营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目标、建设任务、进度要求、行业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实现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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