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