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评委会根据需要,可按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组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组成人员一般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设组长1名。

评议组负责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答辩考核、初步评议,提出书面意见提交评委会评审会议评议表决。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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