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评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可进行增补和调整。

评委会任期届满要及时换届,组建新一届评委会时,上一届的评审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一,不多于三分之二。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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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