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行业评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四)专业技术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社会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知名度;
(五)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社会工作从业经历,或者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具有10年以上社会工作教学、科研或实务经历;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参与评审工作。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