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评委会由25名以上委员组成,委员主要为社会工作行业评审专家,应包含社会工作不同专业领域且数量不少于评委会委员数量的五分之四。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至3名。

全国评委会的委员由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各省级评委会的委员应以本地区人员为主(本地区人员是指现工作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人员),且数量不低于评委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每名行业评审专家最多可同时在两个评委会担任委员。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