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全国评委会日常工作由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工作学会承担。省级评委会可以设立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作为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全国评委会日常工作由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工作学会承担。省级评委会可以设立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作为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