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不严格执行评审规定和评审条件,不能保证评审质量和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及其委员、评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视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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