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评议组会议和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对外公布。评委会委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评委会委员名单、住址、联系方式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

(二)不准擅自接收申请人提交的任何材料;

(三)不答复任何个人、组织对评审情况的查询;

(四)不得徇私、放宽评审标准条件;

(五)不得有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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