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评议组会议和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对外公布。评委会委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评委会委员名单、住址、联系方式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
(二)不准擅自接收申请人提交的任何材料;
(三)不答复任何个人、组织对评审情况的查询;
(四)不得徇私、放宽评审标准条件;
(五)不得有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