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监测网络建设第八条农业农村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别编制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规划或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共建共用、聚点成网原则,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