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工作经费(含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费等)纳入本级部门预算。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