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信息的报告与发布,依照《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4号)执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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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