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预测预报第二十三条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可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载农作物病虫害预报的,应当注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预报的内容和结论。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