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预测预报

第二十三条

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可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载农作物病虫害预报的,应当注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预报的内容和结论。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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