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预测预报

第二十一条

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应当包括农作物病虫害发生以及可能发生的种类、时间、范围、程度以及预防控制措施等内容,并注明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 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分为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警报。长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30天以上发布;中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10天至30天发布;短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5天至10天发布。农作物病虫害一旦出现突发、暴发势头,立即发布警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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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