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物保护工作机构或植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统称“植保机构”)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调查、信息报送、分析预测和预报发布等监督管理和有关技术工作,适用本办法。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物保护工作机构或植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统称“植保机构”)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调查、信息报送、分析预测和预报发布等监督管理和有关技术工作,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