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监测与信息报送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植保机构应当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做好监测调查数据及预报资料的采集传输、分析处理、汇总上报和保存工作,保证数据安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