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监测与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

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区域站和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重点站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数据等信息,未经其主管植保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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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