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监测与信息报送第十七条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区域站和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重点站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数据等信息,未经其主管植保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