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监测网络建设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作物病虫害测报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保障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