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严禁我国管辖区外的含多氯联苯废电力装置、废液及受多氯联苯污染的物质入境。严格控制进口含多氯联苯介质的电力设备,特殊情况确须进口的,须经能源部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