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发布《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五条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二)依法依规应当查验当事人身份;

(三)对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的信息系统具有所有权或者运营权;

(四)具备安全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的技术保障环境;

(五)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不会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移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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