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受理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应当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现场踏勘记录表上签署明确意见。 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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