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未取得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或者取得许可后不按规定进行建设,造成气象探测环境遭到破坏的,按照《气象法》第三十五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