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接到告知听证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要求进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接到告知听证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要求进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