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展后保护及其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展会主办方对展会知识产权信息进行统计,对展会知识产权投诉、纠纷处理情况等进行统计,并于展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 制定机关
- 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展后保护及其他管理
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展会主办方对展会知识产权信息进行统计,对展会知识产权投诉、纠纷处理情况等进行统计,并于展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