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的通知第二十条第四章 展后保护及其他管理第二十条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展会主办方记录参展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恶意投诉等行为。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