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的通知第十九条第四章 展后保护及其他管理第十九条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投诉处理情况,将相关材料移送参展商注册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