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展后保护及其他管理

第十九条

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投诉处理情况,将相关材料移送参展商注册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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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