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展中保护

第十六条

工作站收到投诉材料不符合本指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及时通知投诉人补充材料,投诉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补充的,投诉不予受理。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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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