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八条

第八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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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