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四条第四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