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稽核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