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第七条

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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