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七条独立法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七条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