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条独立法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五条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