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 第四条独立法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