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