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