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