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独立法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