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

第九条

中国民航局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后,应当向申请人主运营基地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征求意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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