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实施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民用航空运输市场; (二)符合国家民用航空运输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 (三)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实施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民用航空运输市场; (二)符合国家民用航空运输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 (三)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