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实施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民用航空运输市场; (二)符合国家民用航空运输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 (三)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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