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总局于2004年12月16日以民航总局令第138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4月13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8号、2018年8月3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修改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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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