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总局于2004年12月16日以民航总局令第138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4月13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8号、2018年8月3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修改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总局于2004年12月16日以民航总局令第138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4月13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8号、2018年8月3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6号修改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