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中国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中国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